6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因以信贷资金承接委托贷款、发放商用房贷款不审慎被罚款62万元;责任人王某敏、杨某雁、徐某被警告。
忠琦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
本文评分*
评论内容*
你的昵称*
你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