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人民西路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款12万元;责任人柳某号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李某被警告,杨某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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